本文轉貼自「法爾禪修中心學會」
一、前言
「法爾禪修中心學會」律典組的研究小組,第一個研究題目是「五戒」之內涵,因一切善法皆從五戒起,故說五戒是眾善之基石,僧俗都一樣地要從此五戒善行做起。
不聞佛說祂的宿世無量因果,不知因果如影隨形,無有間斷。世尊過去世如此,我等何能幸免?所以吾等都是累劫於六道中浮沉;不聞佛正法(戒律),不知轉定業成不定業之道理,若也能依戒而修持,甚得解脫正理,就能轉定業為不定業。解脫業障之始,無非行善斷惡,惡者身口意三業所造逆緣違情之惡業也。
不聞佛說祂的宿世無量因果,不知因果如影隨形,無有間斷。世尊過去世如此,我等何能幸免?所以吾等都是累劫於六道中浮沉;不聞佛正法(戒律),不知轉定業成不定業之道理,若也能依戒而修持,甚得解脫正理,就能轉定業為不定業。解脫業障之始,無非行善斷惡,惡者身口意三業所造逆緣違情之惡業也。
故《大涅槃經》世尊指明有三種報:一順現報、二順生報、三順後報。諸業因造於今身,終報於今生、後世。此三種報,皆名定業。定業者決定受報之業,此有三種決定受業,即:作業決定、受異熟決定、分位決定等。依《阿毘達磨雜集論》闡釋:(一)業決定,謂由於宿業力,在此生中必定會造作某種業。(二)受異熟決定,謂必受之果已決定,依因緣而待時成熟即受報。(三)分位決定,謂順現世、順生(下一世)、順後生(後後生)等受報果之時已定。
凡夫所造善惡業都要受報,若是善業受報,不亦樂乎!若是惡業受報,何不苦哉!不學佛法當依業流轉,有緣得聞佛法,持戒清淨,福上加福,惡障轉移。佛於諸經所說,可轉定業為不定業,但先決條件是要入佛門、學佛法。正如佛於《涅槃經》言:「未入我法,名決定業。若入我法,則不決定(業)。」《大品般若經》亦云:「菩薩行般若故,所有重罪現世輕受。」《大智度論》亦釋云:「如王子,雖作重罪,以輕罰除之,以是王種中生故。菩薩亦如是,能行般若得實智慧故,即入佛種中生,雖有重罪,云何重受?」
五戒者梵語 pañca śīlāni,指五種佛制之制戒。為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種制戒。即:(1)殺生,(2)偷盜(不與取),(3)邪婬(非梵行),(4)妄語(虛誑語),(5)飲酒。又作優婆塞五戒、優婆塞戒。在小乘經量部中,受三歸依即成優婆塞,准許五戒分別受持;說一切有部則須先受三歸依,後具受五戒,始名優婆塞,故不許五戒分別受持。五戒之中,前四戒屬性戒(受、不受戒者犯都有果報),於有情之境發得;後一戒屬遮戒,於非情之境發得。前三戒防身,第四戒防口,第五戒通防身、口,護前四戒。
上述五戒在家男女所受持之五種制戒,擴而大之,即十善業。即:(1)殺生,(2)偷盜,(3)邪婬,(4)兩舌、(5)惡口、(6)妄言、(7)綺語,(8)飲酒,(9)瞋,(10)癡等十。然此五戒之中,第四戒總攝口業之惡,蓋由十惡之說轉來者。
另在家菩薩所受持之五種制戒。即禁絕:(1)奪生命,(2)不與取,(3)虛妄語,(4) 欲邪行,(5)邪見等。
戒有警誡之意,凡夫無始劫來隨妄興起種種業緣,行動皆與妄心相會,無法思慮返回本源;是以佛陀大聖人說戒樹戒來使眾生起警誡心,讓眾生不會墮於妄行之中,不還入淪落生死之流。初學者初受五戒後,就會有「戒體、戒行和懺悔」等法要來實行,這就是持戒的三個內涵。戒體若有如法受戒時即得,而戒行和懺悔等法,就是受戒後而不學戒,無以實行正確的戒行,若是有犯戒亦不知有犯,犯時是犯重還是犯輕,犯可懺方便罪也不知依法懺悔等,既然無此等知識,所以受戒後就要學戒。
佛法就是戒律,唯一能成就法身佛的佛法,有些人不知持戒與行善是不同,以為做善事就是在學佛法,《四分律業疏》云:問:「一切善作盡是戒否?」答:「律儀所攝善作名戒,自餘十業,但單稱善,不名為戒。」
若有人光修善事,很難普遍含攝一切眾生。譬如說您做放生善行,您救了三十條魚,你心中的所緣境只有這三十條魚,其他眾生非你所能憶想到,所以你不能普遍對待一切眾生,對牠們釋放出善意。但是您持不殺戒,就可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,可以緣及一切眾生。
當你受了不殺戒後,你對天上飛的、地上爬的,有情無情一切眾生正式發願:從今開始對所有眾生都不加以傷害─是為不殺戒。你的所緣境非常廣大,是一般善法所做不到的。所以持戒的特色:第一個有堅定的誓願,第二個所面對的所緣境非常廣大;心力強盛,而且所緣境廣。這個觀念就把持戒跟修善的定義,講得更清楚了。
對於持戒的義理,我們要充分瞭解,當你遇到了妄想的活動、遇到了染汙的誘惑,內心能夠發出一種抗拒的力量,求得身心解脫,這叫作「持戒」,這是持戒的基本定義。有些人受戒後不敢出門,怕遇惡緣不能把持而犯戒,這樣戒行是不堅牢,要歷緣對境修才是真功夫。
受了五戒有何好處呢?佛陀所教的五戒者:一、不殺生。二、不偷盜。三、不邪淫。四、不妄語。五、不飲酒。若一個人如法受五戒後應得無作戒體,之後能依無作戒體轉惡行為,故學五戒善法是修行的基礎,若修行不知去受五戒,便不知如何是修行,如此除不能得真修行之實利外,因無護法神守護,有時難免走入邪道。
北宋僧餘航郡沙門元照律師(有稱靈芝律師)所著《芝苑》云:「具何等緣,為納何戒,戒作何相,請試思之。…。宜切留心,於此不明,徒生徒死。且現前色心,無量劫來,至今生中,造生死業,不可窮數,惡心遍布,充塞法界。經云:『若有體相,盡虛空界,不能容受。』若得戒者,則翻無量惡業,悉為清淨戒體。為善種子,作成佛本基。」
不要小看受五戒的功德,是成佛之要基,是得菩提之鑰匙,如《優婆塞戒經Upāsaka-śīla-sūtra,又稱善生經》云:「善男子!一切施中,施無畏最為第一。是故我說五大施者,即是五戒,能令眾生離五怖畏。是五種施易可修行,自在無礙不失財物,然得無量無邊福德。離是五施,不能獲得須沱洹果(聲聞初果),乃至無上菩提。善男子!若受戒已,當知是人為諸天人恭敬守護,得大名稱。」
一個受五戒者,應會先受三歸依戒,護三歸護法神有九,護五戒有廿五,合共卅四護法神,若依《灌頂經》,則四天王遣三十六善神衛護之。若人受三歸依,天帝敕九神衛護。歸依佛有三神,一名陀摩斯那,二名陀摩婆羅那,三名陀摩流支;歸依法有三神。一名法寶,二名訶責,三名辯意。歸依僧有三神,一名僧寶,二名護眾,三名安隱。
另每戒各有五神守護,五戒則共有二十五護戒神。如《灌頂經》云:「持五戒者,有二十五善神,衛護其身,在人左右,守於宮宅,門戶之上,使萬事吉祥也。一茶蒭毗愈陀尼,二輸多利輸陀尼,三毗樓遮那世波,四阿陀龍摩抵,五婆羅桓尼和婆。此五神護不殺戒。六抵摩阿毗婆馱,七阿修輸婆羅陀,八婆羅摩亶雄雌,九婆羅門地鞞哆,十那摩呼哆耶舍。此五神護不盜戒。十一佛馱仙陀樓哆,十二鞞闇耶藪多婆,十三涅坭醯馱多耶,十四阿羅多賴都耶,十五波羅那佛曇。此五神護不邪淫戒。十六阿提梵者珊耶,十七因臺羅因臺羅,十八阿伽風陀婆多,十九佛曇彌摩多哆,二十多賴叉三密陀。此五神護不妄語戒。二十一阿摩羅斯兜嘻,二十二那羅門闍兜帝,二十三鞞尼乾那波,二十四茶鞞鬪毗舍羅,二十五伽摩毗那闍尼佉。此五神護不飲酒戒。」
又依《沙門日用》云:「若人受持五戒,天帝敕四天王。遣二十五神營護其身,萬事吉祥。殺戒五神。一名波吒羅,二名摩那斯,三名婆睺那,四名呼奴吒,五名頗羅吒。盜戒五神,一名法善,二名佛奴,三名僧喜,四名廣頞,五名慈善。婬戒五神,一名貞潔,二名無欲,三名淨潔,四名無染,五名蕩滌。妄戒五神,一名美音,二名實語,三名質直,四名直答,五名和合語。酒戒五神,一名清素,二名不醉,三名不亂,四名無失,五名護戒。如是每戒五神,則二百五十戒,有千五百善神衛護之。」
談到受戒者實質利益,受持五戒淨持者,可以破貪瞋痴煩惱。持不殺生戒,破瞋,殺罪由瞋起故。持不盜不婬戒,破貪,以邪婬之罪,由貪心起故。持不妄語破痴,妄語由痴心發起故。持不飲酒戒,消除放逸,能破諸戒故。謂財色與酒,是二種惑,臣耽喪家,君重亡國。受持五戒者,近報人天,遠證佛果。
上述已受五戒者就有卅四護法神守護,護法神守護就好了嗎?家宅平安、家眾安樂,就已達到受五戒之目的嗎?不是的,受持五戒者,是為遠證佛果之基,佛法難聞今以聞,人身難得今以得,所以要知已受五戒正當是修行的開始,修行起初是要轉定業為不定業、定時業成為不定時業。
先來進一步認識定業與不定業之義理,決定受異熟果之業為定業,受果不定之業為不定業。異熟果是指由「異熟因」所招感之果報,異者不同也,熟者業以成之謂,不同之因,哪個先成熟就先受報,稱為異熟果。此中就受其定業不定業之轉換,定時與不定時之遷移,所以造成了因果之異熟起了某種微妙之變化,懂得佛法,受了五戒才有可能來改變異熟之因緣果報,佛法的微妙就在於此。
定業與不定業者,是謂為善、為惡之業,所招感之果報,有定業與不定業之分別。為善、為惡又會分為招感「結果之定與不定」,招感「結果之時的定與不定」,最後則招感「時與果之定與不定」等三種;最後一種是修行五戒要轉定業為不定業,要轉定時所報為不定時受報之業,亦即使定業、定時往後延期,甚至於先得解脫,使定業定時報起不了其作用。這時候因您已悟得佛說法的深理,你會慢慢瞭解到:「業性本空,罪福無主」,正所謂「業」也是沒有真實性的、也是無常性的。
(一)果之定與不定─其間有輕、重之分,由三因緣而成者為重業,即:
(1)由意樂而成者,謂自己起深歡喜心去造業,此造業之動機為非常強烈之煩惱;反之,為善之時,若以善心深思惟者,其善業也是必定很重的。
(2)由加行而成者,謂所造善惡行為一而再、再而三地,無間斷地造作者,這樣即是會成為重業、定業。
(3)由功德田而成者,謂造業之對象為有恩之父母、有功德之佛法僧等,對此等有所造業時,都必是重業倍受。
具有上記三因緣之任一種業,必屬重業、定業,否則即為輕業、不定業。
大乘佛法未入震旦前,諸論說謂:佛能轉一切業,不能轉定業。逮大乘法本入震旦後,始廣明佛陀格外深慈,建立殊勝靈異方便法,就有金剛靈異能轉定業之說;又如陀羅尼、真言、密言、明等,或有一字真言,乃至二字三字,乃至百字千字萬字,能轉定業,速疾易成,是安樂成佛速疾之道。
如《佛頂尊勝陀羅尼經》云:「善住天子却後七日命將欲盡。命終之後生贍部洲,受七返畜生身,即受地獄苦。從地獄出希得人身生於貧賤,處於母胎即無兩目。」這就是定業,因他犯瞋業與口業於其母親身上,故得此定業。而因祂能如法持誦《佛頂尊勝陀羅尼》七日夜,即滅此定業,還生於天上。
吾等過去世無明所造定業,或受五戒後修持戒法中若有犯重,佛設取「事相懺」、「理懺」等二懺法,以通作法之窮極,滅戒罪與性罪之源。吾等學佛受戒,持戒而修,依懺法無行,罪無大小,障無淺深,依教行持,皆能轉定業為不定業,或悉堪消滅罪障,成就菩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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